一
鲁迅、周作人失和之后曾打过一大架,那是鲁迅搬出八道湾住宅近一年以后发生的事情。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一日鲁迅日记里记录了这一幕:
下午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比进西厢,启孟及其妻突出骂詈殴打,又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救正之,然终取书、器而出。(《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第516页)
如果只是看鲁迅的这个记述,容易片面地认为周作人简直失去了理性,连自己的兄长回家取自己的东西都不允许,竟然进行谩骂,大打出手。鲁迅的挚友许寿裳在他的回忆录里是这样讲述的:“这所小屋(注:指鲁迅搬出八道湾后在阜成门内宫门口西三条胡同购置的新居。)既成以后,他就独自个回到八道湾大宅取书籍去了。据说作人和信子大起恐慌,信子急忙打电话,唤救兵,欲假借外力以抗拒;作人则用一本书远远地掷入,鲁迅置之不理,专心检书。一忽儿外宾来了,正欲开口说话,鲁迅从容辞却,说这是家里的事,无烦外宾费心。到者也无话可说,只好退了。这在取回书籍的翌日,鲁迅说给我听的。”(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一七西三条胡同住屋》,峨眉出版社,1947)
但是周作人说的就不同了。发生冲突当天周作人在日记里这么记了一笔:“上午睡少顷。下午L来闹。张,徐二君来。”[见《周作人日记》(中册)手稿影印本,大象出版社1998,第388页]虽然这只是一句备忘性的记录,但意思表达得很清楚,说的是鲁迅来闹事,而不是他跑出屋子去先打人骂人的。日记中说的“张徐二君”即张凤举、徐耀辰,这和鲁迅写的一致,只是少写了其妻弟羽太重久,大概家里人,不算来客。从情理上分析,结合当时在场人后来所讲述的来看,周作人所记没有问题。就从许寿裳写的“作人和信子大起恐慌,信子急忙打电话,唤救兵”这句话里也可看出,正因为事出突然,“L来闹”才令对方大起恐慌,急忙打电话“唤救兵”的,不然有什么可恐慌的呢?一年前鲁迅搬走时比此次动静大多了,他收拾“书籍、法帖等大小十二箱寄存教育部”(见1923年7月30日鲁迅日记),两天后(1923年8月2日)鲁迅就带着夫人离开了八道湾住宅,这一切周作人完全知晓,但他并未大起恐慌,更未发飙动粗,仅在日记里冷淡地记了一句:“下午L夫妇移住砖塔胡同。”(见1923年8月2日周作人日记)搬家这么大的动静都没掀起一点波澜,怎么一年后回来拿剩余的一点东西反而大动起干戈来了呢?这是一个需要解答的问题。
鲁迅回八道湾住宅取东西,具体地说是到八道湾住宅西厢去拿东西,这一点很重要。八道湾住宅是三进四合院,鲁迅住在前院。周氏兄弟的母亲鲁老太太住在中院(内院正房);由于鲁迅夫妇长期分居,其原配夫人朱安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朱氏住在正房西屋,婆婆住东屋,中间是堂屋,婆媳二人互相为伴。后院(第三进院落)则住着周作人和周建人两家人。鲁迅说的“比进西厢”,就是去到母亲住的中院的西侧厢房,而并不是去前院自己的居室拿东西,前院也无厢房。这样就引起纠纷了。显然这是对收藏在西厢的书籍及什器的拥有权发生了争执。这西厢属中院鲁老太太的“地盘”,是兄弟们共享区域。兄弟亲密无间时,东西搁在一起不分彼此,时间久了,一旦出现嫌隙以致分裂,就扯不清了。加之鲁迅已经离开一年之久,又另购买了新房,不会再回来了,周作人自然就把西厢当作了自己的书房。就在鲁迅“来闹”的前一个月周作人还大兴土木,刚刚装修好西厢三间屋子,并且把后院居室里的书籍挪到了西厢屋里,这些事在周作人日记里可以看到。不料鲁迅忽然卷土重来,且直奔西厢房,这使周作人又紧张又气恼。起初他可能还以为鲁迅要争夺西厢书房呢,事后(打完架后)才明白原来不过是拿走几本书和什器而已。
关于打架之事,他对于许寿裳的说法很不满,说:“——这里我要说明,徐是徐耀辰,张是张凤举,都是那时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宾’,如许季茀所说的。许君是与徐张二君明白这事件的内容的人,虽然人是比较‘老实’,但也何至于造作谣言,和正人君子一辙呢?”[《知堂回想录·一四一不辩解说(下)》,牛津大学出版社,2019,第396页]徐张二人确实是周氏兄弟的共同朋友,那时交往都甚密。他们去只可能劝架,和稀泥,不可能是跑去帮腔的。徐耀辰赶去后试图做调解,他在当天的日记里这么写道:“我想我不能静默着了,于是走到豫材近边对他开口道:一向担心已久,不过没有机会不能插嘴。如果以我们是朋友的话,我想可否由我们朋友之力使你们两位在某一程度为止得了了解。豫材说他要去了。我和凤举送他出门去。”(据1924年6月11日徐祖正日记手稿)显然鲁迅不愿外人介入,况且已经闹到这个地步还有什么话可说呢,于是就婉拒了。徐耀辰日记所记与许寿裳说的“鲁迅从容辞却”意思差不多。
当然许寿裳和张凤举、徐耀辰虽然都是周氏兄弟的共同朋友,内心却是各有偏袒的。许寿裳在鲁迅去世后发表了鲁迅跟他说的话,而徐耀辰则是在日记里简约地记下了周作人和他们的谈话:“二太太历诉豫材一向对她的无礼。启民尚还镇静,说有许多人来问豫材的小说怎样,他自己也问诸人怎样。我想小说家没有了人格,所做的小说也不过尔尔了。(我心里想实获我心)启民又说豫材的话时时变换。方才说过的话竟至要否定的。既然有勇气要做恶魔为什么没有勇气公言去做恶魔呢?我接口道:是呀!恶魔未始不可以生存的呀,只要有勇气公言好了。”(1924年6月11日徐祖正日记手稿)这与鲁迅日记所记吵架时周作人夫妇一唱一和的情形一样,只是鲁迅不知道徐耀辰(应该也包括张凤举)背地里却附和周作人对他的贬损,后来与他们照常往来,一直保持着朋友关系。
除了鲁迅、周作人提到的张徐二人,当年在场的还有一个证人就是章廷谦,笔名川岛。他是北京大学哲学系助教(之前是北大学生),与鲁迅、周作人关系都良好。当时他就居住在鲁迅空出的屋子里。川岛后来回忆说:“就在那一日的午后我快要去上班的当儿,看见鲁迅先生来了,走进我家小院的厨房,拿起一个洋铁水勺,从水缸中舀起凉水来喝,我要请他进屋里来喝茶,他就说:‘勿要惹祸,管自己!’喝了水就独自到里院去了。过了一会,从里院传出一声周作人的骂声来……”(川岛:《弟与兄》,《人民日报》1978年10月19日)从鲁迅的答话里可见他是带着一股颇为冲动的情绪进到里院里去的,这与周作人说的就对得上了。
再看看周建人说的:“我听母亲说过,鲁迅在西厢随手拿起一个陶瓦枕(一种古物),向周作人掷去,他们才退下了。”(周建人:《鲁迅和周作人》,《新文学史料》1983年第4期)大概因周建人的这个回忆,有研究者就以为鲁老太太当时目睹了兄弟殴斗的场面。其实鲁迅母亲在事发前三天(6月8日早晨)就已经住到西三条胡同去了。显然鲁迅不愿母亲看到兄弟阋墙的场面,他是等母亲搬到他那里之后才去“闹事”的。有意思的是鲁老太太的这个说法,说明鲁迅当时并非完全是遭打骂的一方,实际情况应是兄弟对打、互殴。鲁迅随手拿起一个陶瓦枕向周作人掷去,可见当时他正在收检古玩。许寿裳问鲁迅:“‘你的书全部都已取出了吗?’他答道:‘未必。’我问他我所赠的《越缦堂日记》拿出了吗?他答道:‘不,被没收了。’”(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一七西三条胡同住屋》,峨眉出版社,1947)这话说明西厢藏书所有权确实发生了争议,不然有何理由“没收”呢?鲁迅在整理古砖拓本集的题记里话说得更重一些:“以十余年之勤,所得仅古专(注:“专”通“砖”)二十余及朾本少许而已。迁徙以后,忽遭寇劫,孑身逭遁,止携大同十一年者一枚出,余悉委盗窟中。”(《俟堂专文杂集》题记,见《鲁迅全集》第1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这则题记作于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去打架之事不远,馀恨尚未消。题记中说“迁徙以后,忽遭寇劫”就是指他搬出八道湾之后再回到旧宅去取他十余年来辛辛苦苦所搜得的古物文献时,却不料遭到打劫,只拿出了南朝梁武帝大同十一年时古砖一块这件事。这样事情就清楚了,收藏在西厢的古砖、朾本及书籍等等的归属问题是引起此次冲突的直接原因,它致使兄弟二人完全撕破脸、彻底闹翻了。
章川岛说,吵架的次日周作人写了一篇短文《破脚骨》,特意拿到外院来给他看,此文发表在几天后(6月18日)出版的《晨报副镌》上。“破脚骨”系绍兴土话泼皮无赖的意思,该文纯粹写故乡风土人情,与眼前发生的事丝毫沾不上边,而且文中还写了他与自己的兄弟(周建人)少年时代差不多也沦为小破脚骨的趣事,颇有一点怀旧的感情。只有这题目“破脚骨”及文章结尾的一句“因为《英汉字典》中确将‘流氓’(Picaroon)这个字释作劫掠者,盗贼等等也”,当时可能正好引起了作者的联想,便借以讥刺鲁迅耍无赖,如同劫掠者和盗贼。
鲁迅这次将自己的东西取走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八道湾,西厢房就完全成了周作人的书房,这便是闻名学界的“苦雨斋”。
既然周作人说的“L来闹”属实,那么是否鲁迅就成了无理取闹者了呢?事情当然不能如此简单孤立地去看,这就需要对兄弟交恶的缘由,对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下面就来做进一步解读。
二
周氏三兄弟在北京购下新街口八道湾胡同住宅后没有分家。他们谁也没有预料到终有一天这个兄弟聚居的大家庭会解体,更没料到兄弟怡怡之情会瞬间破灭。就是在家庭危机爆发前十多天都还风平浪静,鲁迅、周作人兄弟还频繁地一道外出活动,这在他们二人的日记里都有体现,看不出关系破裂的迹象。
但是在一九二三年七月十四日这天,鲁迅日记里忽然冒出了这么一句话:“是夜始改在自室吃饭,自具一肴,此可记也。”(见《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第475页)这是研究周氏兄弟失和的重要时间点,毫无疑问这一天(准确地说是这天的下午,一家人共进午餐以后)发生了导致兄弟失和的意外事情。当时三个家庭的伙食没有分开,一大家人都在中院母亲住房的堂屋里吃饭;由周作人夫人羽太信子理家,鲁迅每月自然都要向她缴纳生活费用。鲁迅写下“是夜始改在自室吃饭”“此可记也”的话,虽然没说具体出了什么情况,但是兄弟分爨的心意已决是很清楚的。当日晚餐即另起炉灶,可见事起很突然。这天午餐后他与这位大家庭主妇必定进行了一次极不愉快的交涉。
家庭生活中突然发生这种反常情况,按理周作人应该不会无动于衷,不闻不问吧。可是开始几天周作人若无其事般地平静,直到五天后,七月十九日上午周作人去到前院交给鲁迅一封信,信封上直书“鲁迅先生”几个字,信是这样写的:
鲁迅先生:
我昨日才知道,——但过去的事不必再说了。我不是基督徒,却幸而尚能担受得起,也不想责谁,——大家都是可怜的人间。我以前的蔷薇的梦原来都是虚幻,现在所见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订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没有别的话。愿你安心,自重。 七月十八日,作人。
这岂不是一封断绝往来的信吗?信是十八日写的,信开头说“我昨日才知道”,那就是表示他十七日才知道三天前十四日所发生的“幸而尚能担受得起”的严重事情。
鲁迅看信后感到惊讶的是他只是退出吃大锅饭,最多不过生活费上有所调整,比如以后只缴纳朱安夫人的伙食费,以及其他开支如佣人工钱等等,母亲的赡养费或零用钱应该一直是交给老太太本人,即仍照旧,这些事情兄弟之间是可以商量的。但是怎么事态会变得如此严重呢?他可能万没料到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天,二弟不但没有来问明情况,或调解劝慰,反而要他“自重”,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去了。他当然要问个明白,希望兄弟之间单独谈谈。当天(19日)鲁迅日记里记道:“上午启孟自持信来,后邀欲问之,不至。”(《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第475页)
显然周作人走出这一步是经过仔细思量的,他拒绝了面谈。几天后鲁迅开始四处找住房,不到半个月就携朱安搬走了。
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致使周作人突然变得如此绝情呢?后来在朋友间有几种说法,其中一件足以彻底毁坏兄弟感情的事情是这么说的:“周作人在北京西山养病时,鲁迅忙于从各方面筹措医药费,有一次正是急需钱用的时候,鲁迅替周作人卖一部书稿,稿费收到了,鲁迅很高兴,想着羽太信子也正着急,连夜到后院去通知羽太信子,不料后来羽太信子对周作人说鲁迅连夜进来,意图非礼,周作人居然信了。”这事是台静农披露的(舒芜:《忆台静农先生》,《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2期)。周作人在北京西山碧云寺养病时间是一九二一年六月二日至九月二十一日,而兄弟失和是一九二三年七月发生的事情,由此可见早在多年前鲁迅的这位弟媳就已经在制造分裂了,只不过那时周作人尚未为枕边谗言所惑,对于自己太太的病态他是深知的。
鲁迅直到和周作人打过一架之后才完全明白绝交书里的意思,因为直到此时他才亲耳听到羽太信子向赶来的朋友包括她的弟弟羽太重久投诉,所诉“罪状”就是一年前引爆兄弟反目成仇的导火线,并且也看到了周作人夫妇的表演:“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救正之。”
当时住在前院的章川岛听到里面院子的吵架声急忙跑了过去,他拦住了正拿起一个铜香炉欲砸向鲁迅的周作人,并把周作人劝回屋子里。(参阅川岛《弟与兄》一文)章川岛后来披露:“周作人老婆对我还说过:鲁迅在他们的卧室窗下听窗。”(1975年陈漱渝笔录《章川岛谈话记录》,今存北京鲁迅博物馆)
郁达夫(当时是北京大学统计学讲师)听张凤举、徐耀辰告诉他的也是类似意思的话:“据凤举他们的判断,以为他们兄弟间的不睦,完全是两人的误解。周作人氏的那位日本妇人,甚至说鲁迅对她有失敬之处。”(郁达夫:《回忆鲁迅》,《宇宙风乙刊》1939年创刊号)所谓“有失敬之处”,除了“听窗”“偷窥”以外,或许指的就是台静农说的“意图非礼”之事。但无论是章川岛还是张凤举、徐耀辰包括台静农、郁达夫所说都是一个来源,均是从羽太信子之口传出的一面之词。
现在我们再回到一九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兄弟失和这个时间点来作分析。
作为户主(房产契约户主名周树人)、一家之长的大哥自这天晚餐起连续数天拒绝与一家人一块吃饭,周作人没有任何反应,若无其事地一直等到事情突然改变了性质之后才出面表态,向鲁迅递交绝交书,这是令人不解的。
只有一个情况可以作出解释:十四日下午鲁迅与羽太信子发生冲突之后开始几天周作人确实并不知实情,最初羽太信子只说因缴纳生活费问题发生争执,所以他并不在意。直到第四天(17日)羽太信子说出了“听窗”(“偷窥”)或“意图非礼”的事情,这才使周作人一怒之下写出了绝交书。可以设想一下,假若羽太信子是在第一时间就说出了“实情”,那么周作人相应地也会在第一时间(即14日当天或次日15日)作出激烈反应。
羽太信子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说出“实情”,这是一个疑点。而且上面的这个解释又只能说明羽太信子的话前后矛盾,先是说生活费问题,后来改口说成性骚扰事件,显然缺乏可信性。许寿裳说:“作人的妻羽太信子是有歇斯台里性的。她对于鲁迅,外貌恭顺,内怀忮忌。作人则心地糊涂,轻听妇人之言,不加体察,我虽竭力解释开导,竟无效果,致鲁迅不得已移居外客厅而他总不觉悟。鲁迅遣工役传言来谈,他又不出来,于是鲁迅又搬出而至砖塔胡同了。”(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一七西三条胡同住屋》,峨眉出版社,1947)“致鲁迅不得已移居外客厅”,意思是鲁迅原住在内院,因为羽太信子心怀忮忌,而作人又不明事理,鲁迅为息事宁人只好避而远之搬到前院“外客厅”去住。有资料说鲁迅曾在西厢住过,因为西厢屋子地面低,雨天易积水潮湿,不适宜住人,于是就搬到前院去住了。其实这只是对外的一种说法。如果说不适宜居住,那么做藏书室和书房恐怕也很不妥当,尤其是古砖拓本、石刻画像以及古籍善本等等更不能受潮。按照北方四合院的布局,前院屋子因坐南朝北,与里面院落正房坐北朝南方向正相反,被称为倒座房。倒座房一般只做客厅、书房或杂物间等,房屋主人是不可能住在外院与门房为邻的。再者,鲁迅与朱安夫妇虽然分居,但也不至于要隔离得那么远,处于两个院子里。许寿裳当然明白这内中情况,只是他书里说得很简约,把移居外客厅和后来搬出八道湾的事笼统地在一块说了。许寿裳说他曾对周作人“竭力解释开导”,就是指从西厢移居外客厅那一次,由此可见早在兄弟决裂之前这个大家庭就已经出现裂缝了。从“不得已移居外客厅”到“又搬出而至砖塔胡同”,羽太信子可说是步步紧逼。难怪鲁迅说“我是被家里的日本女人逐出的”。
再看看鲁迅这一面。如果鲁迅确有不自重的行为,那可不是赌气不与一家人一起吃饭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他绝不至于愚笨到如自己笔下的阿Q一样,调戏吴妈之后头上挨了一大竹竿还不知道何故,居然还想去打听看看热闹。如果确曾发生过绝交书里所暗示的事情,他甚至不用看信就将无地自容,哪还有颜面抗议另起炉灶,甚至主动约谈呢?而周作人更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用不着回避,没有理由要等到一年后借鲁迅回家拿东西之机才敢于发作,又打又骂的。
周作人与鲁迅断绝往来,不仅经济上脱钩,而且也不允许鲁迅到后院去,这个态度自然就无法继续相处下去了。绝交书里说:“我以前的蔷薇的梦原来都是虚幻,现在所见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订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这是宣布分道扬镳的决定,不过用了婉转的词句。可以说最先悟出没有不散的筵席、大家庭必然解体的道理的是周作人。他认为兄弟和睦共居不过是一个美好的蔷薇梦,现实生活打破了他的虚幻的梦想。所谓“蔷薇的梦”大约指的是他曾经翻译倡导过的日本新村主义,一种乌托邦社会主义生活模式。他想订正自己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本来是无可非议的,只是采取的手段方法很成问题。
周作人在绝交书里通知鲁迅:“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可是同在一个院子里住,抬头不见低头见,鲁迅不能去后院,不等于住在后院的周作人一家人和周建人一家人都不能去前院,不能出入前院大门了;而且经常还有许多共同的朋友来访,出出进进都必经前院,仅仅单方面作出某种限制,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周作人把这个难题丢给鲁迅去考虑,也就是让他“自负其责”吧。实际也只能是鲁迅想办法,因为后院有周作人和周建人两大家人,都是拖儿带女的,加上老母亲,绝不会搬走。别说只是家庭矛盾,就是后来国难当头了周作人也不肯迁移,理由就是家累。而鲁迅和朱安夫妇只两人,摆在他面前也只有一条路,就是彻底退出这个大家庭,脱离这个是非之地。
在这件事上羽太信子亲属的态度也能看出一些问题。她的妹妹羽太芳子(当时周建人之妻)就没有跟她姐姐和姐夫保持一致与鲁迅断绝往来。羽太信子的弟弟重久,打架那天也被叫到现场,但他同样与鲁迅一直保持联系,还时时去砖塔胡同和西三条胡同找鲁迅商量事情。因为他们对于自己姐姐癔症发作时的胡言乱语早已习以为常。周作人自然更清楚其妻的病状且深受其苦,这在他日记里多有记载。鲁迅学习过现代医学,对于癔症的基本症状是有所了解的,因此对于病人的发泄,所说“秽语”和“罪状”他都无需任何辩驳。对此许寿裳十分钦佩,说:“鲁迅毕竟是伟大的,他受了种种的诬蔑委屈,搬出了八道湾住宅,又生了一场病,而对于作人和信子的事,日记上却一字不提。”(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一七西三条胡同住屋》,峨眉出版社,1947)周作人很认同这一点,他在订正许寿裳关于“唤救兵”的说法之后接着就说:“不过他有一句话却是实在的,这便是鲁迅本人在他生前没有一个字发表,他说这是鲁迅的伟大处,这话说的对了。鲁迅平素是主张以直报怨的,并且还更进一步,不但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还说过这样的话,(原文失记,有错当改)人有怒目而视者,报之以骂,骂者报之以打,打者报之以杀,其主张的严峻有如此,而态度的伟大又如此,我们可不能学他的百分之一,以不辩解报答他的伟大乎?”[《知堂回想录·一四一不辩解说(下)》,牛津大学出版社,2019,第396页]他还特别举了好几个事例以证明鲁迅的宽厚胸怀。周作人的这个公开表达其实是已经承认了当年鲁迅是遭到了无端诬蔑,因为只有遭到中伤诽谤后尚能隐忍不作声的人才配人格上的“伟大”二字。作为一位语言大师是不会滥用这个词的。
三
以上是兄弟交恶事件的梗概,不过也多是情理层面上的逻辑推断,仍需要更有力的证据的支持才能下结论。
在事发前三天,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周作人在日记里记道:“大雷雨,北窗纸多破。旋霁。”次日又记道:“晴。上午补窗纸,午了。”[《周作人日记》(中册)手稿影印本,大象出版社,1998,第317页]这个记载起了一个提示作用:八道湾后院住房坐北朝南方向,北面(屋子背面)窗户糊窗纸可挡缝隙进风;南面(屋子正面,朝院内),卧室窗户分上下两栏,上栏窗户通风,窗棂上安有纱窗;下栏窗户镶的整块玻璃,安有窗帘,这样既美观又可作遮掩。(所起提示作用后面还会谈到)
事发这天(7月14日周六),周作人和鲁迅都各自在自己屋里伏案写作。周作人日记有记录:“十四日晴。上午作关于有岛武郎的小文。下午寄丸善函、伏园函。得乔风十二日函。伏园、惠迪来,旋去。入浴。夜热。六月朔。礼拜六。”[《周作人日记》(中册)手稿影印本,大象出版社,1998,第317页]孙伏园来访是取《有岛武郎》纪念文的。鲁迅这天的记录是:“午后得三弟信。作大学文艺季刊稿一篇成。晚伏园来即去。是夜始改在自室吃饭……”(《鲁迅全集》第15卷《日记》,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第475页)孙伏园算是这个时间段平静无事的证人。孙伏园走后,鲁迅便“改在自室吃饭”,不可能再发生什么事情了。平时院子里活动的人本来就多,周建人说:“家中有管家齐坤,还有王鹤拓及烧饭司务,东洋车夫、打杂采购的男仆数人,还有李妈、小李妈等收拾房间、洗衣、看孩子等女仆二三人。”(参阅周建人《鲁迅和周作人》一文)这么多人忙里忙外,出出进进的,加上随时有客人来访,特别是这天周作人在家里,没有去学校;午饭后鲁迅就在自己居室伏案写作,晚饭前接待孙伏园,可以说根本没有“作案”的机会和时间。而在周作人在家的情况下闯入卧室“意图非礼”之指控,从侦案上来分析,立刻就可以得出此案不能成立的结论。
此外,这些天周作人日记结尾都有“入浴”的记载。天天洗澡,相信他们夫妇“入浴”时都应该有所遮蔽,后墙北窗已糊窗纸,密不透风,朝南窗户也会拉上窗帘,女人入浴就更会注意拉上窗帘了。这就是说即使“偷窥”也须具有透视特异功能方可得手。(这就是前面谈到的补窗纸所得到的提示)况且后院房子窗下又种满了花木,根本无法靠近窗前,远距离隔着花木丛“听窗”也实在难以办到。当年章川岛住在八道湾,羽太信子跟他说这件事时他根本不相信,他知道“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为窗前种满了花木”(见陈漱渝笔录《章川岛谈话记录》)。
不只窗外的人看不到屋子里的人,就是屋里人如不拉开窗帘也不可能观察到窗外的人。这又如何知道隔墙有耳,户外有“听窗”或“偷窥”的人在呢?况且院子里时刻有人走动,光听到响动是无法判断窗户外面是谁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疑点,羽太信子指责是在卧室窗下听窗,又说偷窥洗澡,但八道湾住宅后院另设有专门浴室。看一条周作人日记,一九二三年六月二日:“晴。上午阅女高师卷至下午始了。热,室内九十度。在浴室内添装一自来水管。晚入浴。”[《周作人日记》(中册)手稿影印本,大象出版社,1998,第314页]这浴室在后院东墙边通往中院的过道入口处,这是人来人往的要道。
那么这天(7月14日白天)究竟是在卧室窗下“听窗”还是在浴室门外“偷窥”呢?总不可能在两处地方同时进行吧。羽太信子没有意识到自己所指控“罪状”的种种漏洞,不能自圆其说,所以需要人替她纠正圆场。
就算所指地点包括浴室吧,洗澡时也不会不关门窗,这倒不是为防家人,因院子里勤杂人员多,想必更须防范。
当然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洗澡不掩门窗的情况。如果是这样,这就与日本男女混浴不回避异性的习俗有关,如此的话也就没有必要照中国传统习俗做文章了。
兄弟交恶的结局是鲁迅离去,大家庭解体。尽管如此,三兄弟仍然没有分家,房产并未分割,不论“听窗”或“意图非礼”事件是否存在,八道湾住宅属于周氏三兄弟共有家产的事实不变。然而鲁迅自始至终所关注的只是他的书籍和什器,他在整理古砖拓本集的时候记了一笔:“迁徙以后,忽遭寇劫,孑身逭遁,止携大同十一年者一枚出,余悉委盗窟中。”这就算出了口恶气。除此之外再就没有别的表示了。
鲁迅去世以后不久(1937年4月)周作人就重新订立了房产议约书以取代原始房产契约,将三个原立约人中的周树人的名字更改成了朱安,署周朱氏。这看似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朱氏无后,她百年之后,八道湾故居就与鲁迅遗属无缘了。